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简述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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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不少朋友在短视频平台里刷到过这种视频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张三被忽悠在理发店进行了大额充值,回到家以后就后悔了,找店里协商退款被拒绝,无奈找到媒体,在记者陪同下再次来到店里,记者举着话筒一顿突突,店员面对记者支支吾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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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先回答两个问题

1.张三自己找店家能不能要到钱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

2.店家能不能拒绝接受采访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难。店家会直接对张三说,合同很清楚,你是成年人,钱是你自愿付的,我店也没跑,欢迎你随时来消费。什么,你一定要退费?那你去法院告我吧!

有关于打官司有多麻烦,我过去有文章详细介绍过,相当多纠纷没办法也不值得进法院解决。就算是真的打官司,张三就能赢?我看也未必,打官司有一套打官司的规则,法官上来问你,你要解除合同的理由以及有没有相应的证据,张三保准蒙了,“我冲动了”、“后悔了”、“他xg111net们忽悠我”,只有这些,换来的绝大概率是“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那为什么记者出马事半功倍,“我”能不能拒绝接受采访。结论是非常明确的,你有采访的权利,而我没有接受你采访的义务。

短视频平台里的记者,个别那是犀利得很哪!开着机就进入营业场所,也不问别人是否愿意接受采访,不接受采访?那就是问题大了!采编完毕,赶上个流量大的媒体,生意是肯定做不下去了。部分商家,即便是自己占理,骇于媒体的影响力,被迫接受调解,以至于部分短视频下,网友的评论出现了媒体帮讹的评价,可见一斑。

如果采编的内容与事实有一定出入,构不构成侵犯商家名誉权呢?也真的很难认定,移步《民法典》第1025条,简单讲,认定新闻媒体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门槛比普通主体高得多,毕竟也不能过分要求新闻媒体又快有准吧,给了新闻媒体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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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采访自由

通说观点认为,采访自由是《宪法》言论出版自由中延伸出来的,包括批评自由、通讯自由等等记者的职业特性,即使其具有为了公众获得知情权,而进行信息寻求和采集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

有规定采访权的规范性文件相当少,《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莫慌,拒绝接受采访,和干扰阻挠是两回事,并且上述规定是针对有接受监督义务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 ,不包括我们普通人。现实中但凡有记者采访公权力机关的时候,往往得到的回复是,“我本人无权接受采访,需要采访的请联系宣传部门”,在我看来,这种回复是得体也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媒体做法反倒是有些偏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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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我们也要感谢媒体

从我一个做律师的角度看,生活中,找媒体,是真的香。有这样一段采访视频我至今印象深刻。

老人希望为孩子减轻负担,轻信了销售人员购买字画转卖升值的骗局,花十几万买了几幅名不见经传的字画,还放在商家处寄卖,钱花了,画没拿到,成交不知猴年马月,升值更加是不可能的事情。按普通人理解,这就是诈骗!

去派出所,能不以民事纠纷给你推回来,还能上门帮协调的那都是非常有责任感的好警察了。

去法院,你放心,更难!形式上来说,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物,有合同,想必也“提示了投资有风险”,以构成欺诈起诉撤销合同?这类官司本来就是十打九输,何况老人能有什么证据,靠说自己不识字?说自己签字的时候都没看合同?说自始至终画都没看到?我只能说,被动且中立的法官一定也很想帮你,但可能帮也帮不了你,尤其是人去楼空的,对方缺席不来接受调查,现有证据几乎都是对老人不利的,就算打赢执行也有风险,劝老人撤诉是最“安全”的做法。

媒体在这件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趁着销售人员都在,几十个问题直接甩到对方脸上,对方毫无防备,心虚模样尽显无疑,全在镜头下。放心,就算是这趟采访没有直接解决退款问题,用采访视频作为证据去法院起诉,官司足够打赢了。

我就想问,这样的媒体,谁人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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